网络购物中,618购物狂欢节快到时候,消费者享受愉悦购物体验之际,会有消费风险出现,要是遇上网店虚假发货,消费者能不能提欺诈,能否诉求商家三倍赔偿款呢?
让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消费者代某,通过名为拼xx的网购平台,于某数码配件店铺,购买了2个移动充电宝设备,价款总计324元 ,代某收到快递包裹后,发现是空包裹,重量仅0.02KG ,其试图联系数码配件店铺维权,却发现该店铺已被封店 ,代某随后向购物平台投诉,平台退还324元购物款 ,代某认为某数码配件店铺构成“欺诈”行为,遂将该数码配件店铺诉至谷城法院,要求店铺支付三倍赔偿款 。

法院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空包,可是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为五百元。要是法律有另外规定,那就依照规定执行。在本案里,某数码配件店铺收取代某支付的购物款项之后,邮寄了空包裹却未实际交付货品,这构成了欺诈 ,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代某要求店铺赔偿三倍价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讲,代某于某数码配件店铺购物,且支付了货款,如此一来,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身为合同当事人,都应当秉持诚实,还要信用,更要恪守承诺,依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代某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某数码配件店铺作为出卖人,应当履行交付货物这个义务。这个数码配件的店铺,在代某下单付款之后空包,为了防止因为没有及时发货而遭受处罚,给代某送了个空包裹,它实际的情况是没有真正发货却编造了发货的情况;并且凭借这个物流的信息去躲避平台的监管,导致代某没有真正收到所购买的货物,所以这个数码配件店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它这样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网络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也没有好处,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依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损失,增加赔偿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文字:苏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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